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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庭困难,得了癌症,可以申请救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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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04:27: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的比例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大学生医保补偿等报销(补偿)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为基础确定。因此,没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无法申请医疗救助。但是,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因灾、患大重疾病、突发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由区民政部门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一般在1000元—3000元。对于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因灾、患大重疾病、突发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区政府批准,最高可救助2万元。临时救助的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提出。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法律分析:1、急、危、重大疾病患者,如各类癌症病人、白血病、尿毒症、急重疾病住院病人以及住院手术患者,可申请大病救。2、被纳入省脱贫没有希望的特困家庭。3、就读大中专和高中的特困家庭子女。4、特困职工及其还没有就业的配偶。法律依据:《衡水市“救助困难职工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救助对象、标准及期限第八条依照标准对符合 下列情况的人员实施救助:1、被纳入省总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家庭。生活救助标准: 500元/户/年。2、就读大中专(含高职)和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助学救助标准:已就读大中专(含高职)和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每年酌情给予300-500元资助,直至规定的学年毕业。3、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法》,下同),在活动当期,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特困职工本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未就业的配偶一次性救助2000元、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救助1000元。特困职工在活动当期参与捐款且不低于36元的,与其他捐款职工享有同等待遇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及其以外其他重大疾病且参加了当期活动的特困职工,可分别享受800元、 5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 可以,家里有老人得了癌症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贫困补助。农村贫困户申请的条件有: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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