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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家平房买的时候是三手的?但如今原房主不给过户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3-06-12 20:48: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原房主不办理过户,购房人可以起诉要求原房主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判决后被告仍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过户。


  • 法律分析:第一立刻报案,第二去法院起诉过户者和房管局,拿出证据说明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也可以挂失补办,先在房产局要求的报纸上刊登挂失,经过一段时候后就可以补办了,只需要缴纳正常的办证手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 原房主不配合的话可以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搬迁。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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