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1、领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去民政局提起领养申请,经民政局批准后,方可得到收养证。领养的孩子带上
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县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经同意后,民政局开出同意领养证明书,凭证明书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手续。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哪里可以领养孩子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