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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费纠纷

征地拆迁
2023-06-11 21:51: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标准。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 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 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 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 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土地征收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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