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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园林减配,强行降价,房子已经在拱了,还没收房,可以退吗?

房产纠纷
2023-06-13 18:55:4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目前,并没有购房后开发商降价,可以退房的法律规定。退房是指解除购房合同,只有出现法定事由以及约定事由时,才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 减配,强行降价,房子已经在拱了,还没收
  • 你好,是退不了的,减配可以投诉。
  • 您好,可以协商退还差价的
  • 法律分析: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退房条件:延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的;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想要退房的,应当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法律分析:可以退,但有条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上述的情况,不足以构成退房的理由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才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即退房。
    具体可以参看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第十条。
    具体可以参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第十条。
  • 相关法律问题涉及专业知识和存在法律风险
  • 你好,看你们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
  • 你好,买的新房还没有交房可以退,但是因个人原因退房,按照我国购房合同范本,需缴纳房 总款2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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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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