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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收了我备用机,他不还

债权债务
2023-06-14 17:44: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跟老师好好沟通,或者让家长去要回
  • 法律分析:去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或者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或者起诉到法院。补课机构应该与需要补课的一方有收费服务协议,这种协议是对彼此的共同约束。如果学生对机构的补课服务不满意,可以要求退款,但只能退一部分,需要双方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
    老师收学生手机不归还可以请求学生家长向老师进行索要,如果索要之后依旧不归还的话,家长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反应或者向教育局反映。因为学校或老师并非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无权扣留或没收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没收之后,应当积极联系学生家长,将手机返还给家长。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就算老师上课没收学生手机,也是替学生暂时保管,下课或者放学后理应归还给学生。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老师体罚学生犯法吗?
    老师体罚学生违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老师责骂学生,只要其本意不是歧视学生,或者在行为上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都不属于犯法,相反则可能涉及违法。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公安机关可对其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去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或者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或者起诉到法院。补课机构应该与需要补课的一方有收费服务协议,这种协议是对彼此的共同约束。如果学生对机构的补课服务不满意,可以要求退款,但只能退一部分,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学生由于非人为因素的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参加辅导班,辅导机构应该退还部分费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退学,机构可以不退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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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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