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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被扣,合格证书不见了,派出所不给车怎么办

行政纠纷
2023-06-11 11:41: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1、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他们不受理的话,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问题,要求上级机关公安局指令下级公安机关办理。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处理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机关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如果认为你们的申请有道理,会以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监督公安机关。
    4、如果你们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们的车被对方扣押,现在下落不明。你们直接向人民法院以侵权为由、以对方和公安机关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你们的损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1、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他们不受理的话,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问题,要求上级机关公安局指令下级公安机关办理。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处理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机关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如果认为你们的申请有道理,会以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监督公安机关。
    4、如果你们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们的车被对方扣押,现在下落不明。你们直接向人民法院以侵权为由、以对方和公安机关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你们的损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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