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是可以由自已写的,但应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实事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4、注明递交法院的名称、具状日期以及具状人的签字、盖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