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罚站被列入教育惩戒范围,属于教师教育管理学生过程中可以合法实施的惩戒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的教育惩戒。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