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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是否不允许业主车进入地下室?

房产纠纷
2023-06-10 12:02: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是否允许车辆出入,确实是物业要管理的范围,但是物业公司的一切行为都要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人员单方作出的行为当然无效。本案中的公共硬地、公共绿地都是广大业主的共同财产,业主拥有者共同的所有权,物业公司无权单方私分、侵占公共财产,更无权强制出租。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管理小区的各项公共事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物业没有有权利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小区地下车库不让业主车进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部门,不具有对地下车位的产权,以及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设施,是严禁买卖的。
    地下车库产权归谁
    1、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
    3、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物业没有权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禁止业主车辆停进小区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应当先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必要时可以让业主出示小区物业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否明文禁止小区内不得停放车辆。而且物业不让进车不合法。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这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而向其提供停车位的,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理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应在交付房屋时一并将地下车库交付使用,产权也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利用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产开发商的销售成本核算之内,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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