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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

婚姻家庭
2023-06-10 10:55: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公证处对自己的事实收养进行公证;当事人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并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当事人办理好公证手续,出具公证书。办理公证书需要的材料有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经济情况证明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一、事实收养公证书怎么办理
    1、申办收养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工作证、退休证等;
    (2)各方当事人同意收养或送养的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送养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应满足的条件是: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适格;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
    3、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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