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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高出多少是违法的

损害赔偿
2023-06-09 20:10: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药品价高出多少算违法
    1、具体多少倍没有规定,但药品的价格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2、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违法搭建强拆了算违法吗
    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 价格虚高多少算违法要看具体情况定,违不违法和价格高低没有必然联系,主要看经营者有没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
  • 具体多少倍没有规定,但药品的价格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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