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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名了一个培训机构,但是课程还没有结束,联系不上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3-06-11 22:06: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到消协或市场监管报案。
  •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款项。
  • 1、应尝试联系培训机构负责人,尽量协商解决,因为培训机构的该种行为表明其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自身义务,这种情况下,联系培训机构退还已交的费用。
    2、如果联系不上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可以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现在多地都出台了教育机构、民办学校的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如果该教育机构是经过教育部门许可后设立的,那么一般会有保证金的存在,保证金会受到教育部门监管。投诉后,保证金可用于退还学费。
    3、如果该教育培训机构开办不久,未实质性营业,又集中收取相关费用后接着关闭,此时涉嫌刑事犯罪,这种情形区别于开办一段时间后倒闭,此时,建议报警处理,以维护合法权益。
    4、家长们预交费用,培训机构应该按照其约定提供服务,其“跑路”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此时,可以到教育培训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如果有其它证据的话,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对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协商无果,积极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劳动者遇到这种问题应该按照合法的途径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分析:如果有其它证据的话,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对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协商无果,积极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劳动者遇到这种问题应该按照合法的途径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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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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