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一日到三日。公民变更名条件如下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录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
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变更姓名的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