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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通常需要带哪些材料

婚姻家庭
2023-06-09 14:28: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登记要携带下列证件:
    1、双方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债权债务关系证明;
    5、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
    6、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等材料。且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1、离婚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离婚流程是什么
    离婚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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