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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的房子倒塌多年,宅基地还归个人所有吗?谢谢!

征地拆迁
2023-06-09 14:25: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将其分为三类:一、自然倒塌。当房子因为年久失修自然倒塌后,可以向佘村委提交申请,再由村委将申请交给乡镇建设管理所,经建设管理所查看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便可以重修房子。二、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农村房屋倒塌,重新建造的同时也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助。各地的补助都不同。三、房屋坍塌两年以上且户口迁出的,宅基地在其上的房屋坍塌后,土地由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未经政府批准是不能被收回的。现在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后,原有的农村房屋逐渐的被抛弃在乡愁中。空心村,空心房也就此出现。随着时间的流逝,农村房屋闲置过久后不免会产生坍塌现象。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申请重建房屋,如果在别处重建房屋的,原来的宅基地收归农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 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多年没有使用权。宅基地与房屋的所有权是有区分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农民,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出现了倒塌,那么房屋就丧失了其应该有的属性,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农村的房屋倒塌时间在一年之内,农民则需要在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之后,才能够进行确权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1、农村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不会被立刻收回,还属于自己。法律上规定农村房屋倒塌之后,会给两年的重建修缮时间,如果两年之内没有被使用,则会被收回。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2、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本村村民只有使用权。
    3、根据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4、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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