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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出资开一间服装店由我和乙丙三人运营,一次我挟公司一万多元被抢劫我没说出去,想自认倒霉把钱垫上,后来我又用了该店近五万元,由于帐目不清,甲就带了两个警察恐吓我签了一个三十万的欠款总共签了三份都在甲方,并口头说我把帐目算出后该还多少就多少把我软禁起来算帐目,后来我逃出甲就叫我妹签了一个担保,现在甲方提出和解,要求偿还十万。但金额实际只用六万多

刑事案件
2006-02-26 23:35: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