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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产品在市场无竞争力造成了销售困难,致使公司出现了亏损的现象,因此给了员工几个选择。第一:待岗,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以后只发放300元。第二,就是降薪,工资得不到保障。这合法么

劳动纠纷
2023-06-10 10:19:2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法保障员工的最低要求了。
  • 你好欢迎咨询,具体可以咨询劳动局看看。
  • 你好不合法,这个相当是变相辞退了
  • 你好,是可以协助处理的
  • 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您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一般是需要赔偿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对于被降薪的问题,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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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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