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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特殊工种,九十年代进厂工作三年后由非特殊工种转为特殊工种,之后连续从事特殊工种二十年。但是八九十年代的工资表不够完善,没有标注我是什么工种,现在我到了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劳动局不给我办理退休,说我工资表没有显示工种,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不符合退休要求。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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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23:16: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来说,只要到职员满足退休的条件,且在职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等,用人单位是没有理由不受理其得到退休金的请求的。
  • 特殊工种的退休需要下列手续:首先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再由审批人员依法予以受理,进行审查;最后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为退休,发给申请人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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