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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押金收据单丢了 还能不能要回押金?怎么要回?

房产纠纷
2023-06-09 07:06: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你有其他的,相信证据就可以

  • 押金收据丢失的,可以主张退还。因为收据丢失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有其他证据已经交付了押金的,可以向收取押金的一方主张返还。押金是是质押担保的一种,因此在性质上押金等同于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押金单丢了是可以退款的。押金条的丢失,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押金条就是证明交付押金的证据。如果因押金单丢失了,对方不退押金的话,只要我们有除押金条以外的证据可以证明曾经交付押金的,那么对方就需要退还押金。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押金单丢了是可以退款的。若因押金单丢失了,对方不退押金的话,只要我们有证据可以证明曾经交付押金的,那么对方是需要退还押金的。押金条的丢失,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押金条就是证明交付押金的证据。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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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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