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案情:2021年7月10日,俞某(甲方)与徐某(乙方)签订《店面租赁协议书》一份,约定甲方将坐落在武义县宝塔路润华名座二幢1、2号店面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从2021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4日止;第一年租金为63000元,第二年为66150元,第三年为69460元,第四年为73000元;第五年为73000元;每年房租款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即在每年的5月10日付清交给甲方,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乙方交甲方租房押金3000元,到期后乙方结清自己租赁期间的所有水电费后,甲方退还乙方所有押金;甲方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30000元,乙方违约,赔偿甲方违约金30000元并扣除租房押金3000元。合同签订后,俞某向徐某交付店面,徐某支付2021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24日止的租金63000元及租房押金3000元。第二年租金徐某未按约定支付,并于2022年7月24日前将店面腾空。 根据案情分析: 1.俞某与徐某的合同效力如何? 2.若一方根据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现俞某和徐某谁有权提出?3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若俞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依约偿付违约金30000元。该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合同纠纷
2023-06-08 15:0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