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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月我和男朋友各自买了两套房(是他给我买的,为了结婚),然后发现患癌症,进行手术,2月份又共同名义买了一套商品房,2月末正式登记结婚。现在不到一年他因病去世,未曾留下遗嘱,但曾对我和父母讲过,还清欠款后分一半给父母和他的孩子。

合同纠纷
2006-02-26 21:24: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一人名下的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你丈夫一人名下的房屋属于你丈夫的遗产,应由你、他父母和孩子按照法定程序继承。至于你们以共同名义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指房产证上有你和你丈夫两个人的名字;暂且认为是按揭还款),婚前投入的部分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婚后投入及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的部分都是他遗产的范围,由你、他父母、他孩子共同法定继承。由上,就这三套房子,你可拥有你自己名下的一套、你丈夫个人名下的房屋的四分之一,你和丈夫以共同名义购买的房屋的八分之五。至于他名义下的银行信用卡,可同样用上述方法分析得出你的份额,应先保存好,待具体多方协商继承财产时再取出并确定最终继承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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