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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是男性,他与前任女友恋爱,在觉得时机合适的情况下带前任女友去见家长,以结婚为目的的给女方见面礼(彩礼的一部分)四万元,后两人和平分手,男方想要回彩礼4万元,女方家长教唆前任女友不承认此事,拒不退还,男方说退一半也可以,女方不同意。给的现金,没什么证据,也没聊天记录,还能要回么

婚姻家庭
2023-06-12 11:32: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应该将彩礼还给您朋友,因为法律规定退还彩礼的条件如下: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给过女方彩礼,您朋友再和女方探讨此事时,可以留下证据。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你好,有人证也是可以的,没有证据对方又不认是要不回的。
  • 您好,这种情况只能就是起诉处理
  • 法律分析:不退。只要当事人登记结婚了,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彩礼。如果对方不愿意退,您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只要满足退彩礼钱的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钱,当事人要求退彩礼钱的行为不取决于是否提起了离婚诉讼,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女分手后,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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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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