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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

债权债务
2023-06-08 06:56: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含义: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2、用途:民事诉讼文书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凭借。3、种类: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三)管辖文书(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六)开庭审理文书(七)一审裁判文书(八)第二审程序文书(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十)督促程序文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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