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土地继承,家里现在就剩我和奶奶,奶奶还有两个女儿,老太太百年之后土地怎么继承

继承
2023-06-15 14:55: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 土地遗产继承有以下几种方式:
    1、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协议,扶养人应当承担被继承人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归扶养人所有。这种方式主要发生在老年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距离确定遗产分配顺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儿子和父母都可以继承土地,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 法律分析:
    如果老人去世后,土地是否能够继承,最主要的还是得根据“农户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类型”来判定。
    一、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二、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
    三、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可以继承。比如,有些土地是通过流转,开荒阔地,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继承其承包权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
    四、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使用权的,之后可以对房屋扩建改建等。但是如果已经分户的,并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房屋倒塌之后会被村集体收回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什么样的土地会被回收?
    以下土地会被回收
    5类宅基地在今年的确权工作是不予确权:
    1、一户多出来的宅基不予确权;
    2、宅基地权属不清、存在违规的;
    3、城市居民购买的宅基地房屋;
    4、审批后闲置两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额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不符合提低利用总体规划的。
    3类宅基地将收回重新利用:
    1、没有获得合法手续,非法转让的宅基地;
    2、因病故销户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这样的情况大多是五保户的宅基地;
    3、因要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项目需求被占用的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的补偿。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