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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钱,法院开庭调解,但几天后没有还,他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债务
2023-06-07 17:52: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起诉后仍坚持不还的,法院应该及时做出判决,仍不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胜诉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决定应该强制执行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法律分析:达成调解书后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的,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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