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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是收件人的电话错误,然后快递没有收到退货,现在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重新发货吗?

损害赔偿
2023-06-07 12:54: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操作方法
    01
    如果快递还没发出去的情况可以在快递公司拿回来重新寄,我们只需要多出一份快递面单的几块钱就好。
    02
    可以让快递公司原路返回,但是所有的费用要自付。
    03
    可以联系最终派送人那边的快递公司,要求他们改地址,费用我们自理。
    04
    运输过程中可以找客服拦截快递,拦截后再发回来或者改地址。
  • 已经签收的快递就不能原件返回了,只有和商家进行协商,自己把快递寄回去。除非快递公司取消签收,这样就相当于客户的快递没有签收,这样就可以原件返回了。签收过之后再要求返回的话,必须要重新发快递返回。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三十条法律依据:《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三十条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三十条
    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当事人所拥有的快递若出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情况,应当按照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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