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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的措施项目认定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从而可以要求措施项目变更?

建筑工程
2023-06-07 09:21: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那现在咨询诉求是什么啊
  • 这种情况必须详细分析招标文件的条款,如果业主方的招标文件明确声明这是后续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且工程量做了硬性规定,则凡是在此工程量之内的工作都是有约束性的。
    想要和业主方谈变更,必须在合同中找条款的规定,找到对己方有利的空间,才能在工程量变更情况下谈工程款的变更。
    需要可面谈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沟通解决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量变更,不需要重新招投标。但因工程量变更导致工程造价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投资规模应招标的限额时,其超过部分应进行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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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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