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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停车费标准

房产纠纷
2023-06-06 2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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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小区停车费的标准是: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专用停车位或者车库,由物价部门制定相关的计价标准;小区共用部分的小区临时停车费,可以由全体业主制定停车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住宅区停车费的性质有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两种。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停车费。第二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经建设公司许可后,可以代替建设公司向所有者取停车费,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由房地产决定,业主和建设公司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针对公共区域停车收费需要征求小区内业主大会同意。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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