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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双方离婚了,之前买的房子在男方名下。能过户到女方名下吗?还有房贷,房贷女方还着

婚姻家庭
2023-06-07 05:15: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婚前男方买房的可以登记女方的名字,若仅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房产转化成双方共同财产,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原则上可以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法律分析:不算。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只有自己的名字,那么不管结婚还是离婚,房子都归一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有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会变成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原来夫妻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一方。从房屋产权的角度来看,不管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都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拥有的。所以,如果要进行房产的分割,可以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去计算房屋的价值。在这种情况里面,如果是属于贷款买房的性质,还要对贷款部分进行处理,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当中的一方自己出资购买房产,也就是说房屋的首付,是由一方当事人交的,在结婚之后,用属于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对房屋进行还贷,房屋的产权登记只登记了付首付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要离婚,关于房子的分割问题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法去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你好,还完贷款以后可以过户,也可以做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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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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