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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如何赔偿?

保险纠纷
2023-06-06 18:27: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如下:
    1.死亡给付:造成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造成残废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3.医疗给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
    4.住院津贴给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给付停工保险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包括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 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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