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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地址跨城市变更,法人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我的问题是需要签订离职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23-06-06 17:04:54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问题稍后打电话给您详细解答1
  • 你好,像这种情况你可以不去上班的
  • 你好,你们的工龄是如何约定的呢
  • 您好,合同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合同的情况需要了解下U
  • 你好!这个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搬迁和地址变更,一些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不终止劳动合同。当企业与员工难以就变更工作地点达成协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共识,劳动合同的内容才能变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第二种情况,企业虽然变更了地址,但职工与企业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因地址变更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四)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法律分析:原则上需要,公司搬迁属于更改劳动地址,属于合同重大变更,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员工补偿金(一般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标准),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人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法人变更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变更的可以重新签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你好,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
  • 你好,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您好,请具体说明相关情况以便更好地提供帮助。
  • 你好 公司主体是否还一样呢 一样的话就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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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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