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送到法院需要带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经常居住证明、民事起诉状以及其他相应的
证据材料。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即可。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