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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意外死亡,侄子有分配赔偿金吗?

损害赔偿
2023-06-05 22:14: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权利主体一般为:受害人近亲属仅限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不限于第一顺序;特殊情况下,除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给予其适当的遗产规定原则,酌情考虑。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和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依法获得的赔偿。赔偿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等人,而不是死者本人遗留的,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意外死亡赔偿金一般由死者的被扶养人自行协商仅限分割,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即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均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法律分析: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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