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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河北高中生可以去借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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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17:57: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需在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的学生,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向暂住地片内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填写借读申请表,并出具户口簿、现居住证明、父母工作证明及根据借读条件所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途插班借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学校对借读生家长递交的借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接收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并予以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大多数公办校或者民办校是接受借读生的。借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托关系借读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对违规借读者,可能会被清退。对于违反规定者,可能会得到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停止当年评优评先、取消相关荣誉或资质等处罚。
    扩展资料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北京市教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借读生做了如下修改:
    接收借读生范围扩大
    以前只有父母双方出国、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 本市下乡青年子女等4类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市借读。但新办法解除了这些限制,只要父母在北京上班、居住,其子女均算作借读生。
    外地借读生均有学籍
    据悉,新办法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不涉及高中阶段,也不涉及高考。
    义务教育不退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不能为学生办理退学,新办法还删除了对中小学生“开除”的规定。


  • 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大多数公办校或者民办校是接受借读生的。借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托关系借读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对违规借读者,可能会被清退。对于违反规定者,可能会得到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停止当年评优评先、取消相关荣誉或资质等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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