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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前有个人营业执照,我以在失业了,办失业金有没有关系

劳动纠纷
2023-06-05 14:38: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与失业金没有关系。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不会影响失业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法律分析:办了营业执照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可以一次性支取剩余部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如果在该期间内已经获得了工作并且获取了生活来源,那么此时将不可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法律分析: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影响失业金的领取,需要判断其是否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您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个人拥有营业执照是否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可能存在差异。
    在中国大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是为那些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定年限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失去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因此,如果您曾经拥有个人营业执照,并且这个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与您当前失业的地区不同,可能需要您提供一些额外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您已经缴纳了一定的失业保险费。
    如果您不确定具体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机构,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谢谢!
  • 你好,那你现在想要主张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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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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