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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侵犯了个人土地。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06-05 10:31: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土地被别人侵占了怎么办
    1、土地被别人侵占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1)排除妨碍。当他人非法妨碍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行使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2)停止侵害。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有权请求侵占其所使用土地的人立即停止侵害;
    (3)返还土地。应当责令其返还给土地使用权人,以使其继续使用;
    (4)恢复土地原状。侵害人应当恢复土地原状,以使土地使用权人继续使用土地;
    (5)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侵害人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批准;
    3、签订转让合同
    4、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 土地被别人侵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受到侵犯时为保护自己土地使用权,可以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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