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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跟她前夫离婚了,孩子跟我老婆姓,想改个名字,不改姓,可以我老婆一个人去办理吗?还需不需要她前夫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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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10:44: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必须孩子的亲生父母都同意,才可以更改
  • 民法典》规定离婚了,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不能独自改姓,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因为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是本人都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在办理离婚后,是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的。但需要与男方协议一致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母亲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且夫妻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姓氏和名字变更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协商一致,并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因此,如果您想变更孩子的名字,您老婆一个人无法独自办理,需要您本人和她前夫一起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或者经过她前夫的授权委托书。
    另外,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6周岁,可以考虑让孩子自行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操作规定,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此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您与她前夫提前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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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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