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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中村租房,合同到期未续签,搬走时房东扣钱,说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这种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23-06-05 17:16: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说下详细情况,可以帮你协助处理。
  • 你好你的问题稍后回复你
  •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让搬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房租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一般情况下,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了,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依据相关规定,当房东在房屋出租合同期内单方随意涨房租时,租客可以拒绝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原房租进行支付。若房东拒收租金或者要求租客搬离,租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在搬离后起诉要求房东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租房没到期,房东让搬家,承租人能够拒绝,也能够和房东协商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房租并赔偿相关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能够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合同到期才退房的话,是不用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的,这个应该是房东主动联系你去确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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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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