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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男方在谈朋友期间,女方怀孕了,两人分手后女方说回家打掉小孩,可过去一年多,女方偷偷生孩子,起诉男方给抚养费,男方可以拒绝给吗?

婚姻家庭
2023-06-08 17:07:44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能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如有需要,欢迎来电!
  • 你好,首先以孩子的名义写起诉状,内容主要是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 不可以 因为 生育权是属于女方的 女方生下 则男方就有抚养义务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做亲子鉴定 如果确实亲生则需要支付抚养费
  • 你好,这个如果确实是亲生的,是需要给抚养费
  • 只要亲子鉴定是南方的孩子,男方都要给抚养费
  • 不能拒绝的,你的亲生孩子你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可以拒绝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 法律分析:先收集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怀了对方的孩子,争取在孩子出生以后对方能给到抚养费以及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法律分析: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朋友分手也很正常,但女方怀孕后生下孩子,男方不抚养的,就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女朋友将孩子打掉,男方也需要支付打掉孩子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你好具体说下情况,我们可以帮到你
  • 凭我多年的办案经验看,这种情况需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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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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