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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不还别人给我的东西吗?是他自愿送给我现在找我回去

债权债务
2023-06-04 13:51: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送给别人的东西一般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还能要回来。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自愿给别人的钱一般不能要回。如果是有偿赠与,而受赠与人未尽义务,或者财产还未转移到受赠人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来;反之是无偿赠与或者财产以及发生转移的,比如赠与的车辆、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等,则不能要回。
  • 送给别人的东西在交付转移之前可以要回来,但是该赠与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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