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公司只要满足了相应的变更手续,是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但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少资本的原因如下: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