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批捕决定和批准逮捕的区别是适用时间不同、受理机关不同、处理情况不同等,对于做出批捕决定的司法机关是公安机关,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而批捕逮捕的司法机关是检察机关,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情况而定。
一、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
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二、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