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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是再婚家庭他带着一个小女孩我没孩子,在一起生活了半年多矛盾太多不想再继续过了,他与前妻还有三个孩子,所以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愿意给我抚养,我也喜欢孩子想抚养这个孩子,我们这种情况自己协商好了行不行?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的户口能上到我的户口上吗?

婚姻家庭
2023-06-05 15:22: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孩子多大了,可以考虑孩子的意愿,可以详细说明情况分析
  • 你好,协商好了,你可以抚养。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孩子抚养,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法律规定来确定抚养权。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孩子,双方可以协商抚养权,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判决一方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一、协议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二、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均主张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女方可以从以下方面争取抚养权: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女方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较男方更好,女方可以主张由己方抚养子女将对子女更有利来争取抚养权;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女方可以多与子女沟通交流,让子女愿意由女方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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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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