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工期延误如果是由于
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合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发包方未按期提供施工材料、未支付工程款导致的,应当由发包方向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如果是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