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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贷 我借两万 三个月 每个月利息三千 是不是高利贷

债权债务
2023-06-04 14:03: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方便回答问题
  • 法律分析:1.如果私人之间的借款年利率在24%以内的,即不超过民间常说的2分利(每一块钱每个月的利息为3分)的属于合是合法的,受法律强制力的保障。
    2.如果借款年利率超过36%,即超过民间常说的3分利(每一块钱每个月的利息为3分),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对于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自然之债,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了这部分利息的,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未支付该部分利息的,则出借人也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借款人履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是根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和借款期限计算的。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月利,那就按月利率计算,再乘以借款月数;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年利那就按年度计算。利率大小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民间高利借贷的界定,具体如下;
    1、高利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只是利息极高,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润滚动,即利息作为本金计算下一期利息,俗称高利贷;
    2、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你好,这个是属于超过合法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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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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