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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昨天拿错了快递了,然后有人未经本人同意在他的微信朋友圈上发了我的名字和电话号码,请问一下算是侵犯我的隐私权吗?我该怎么维权?

人格尊严
2023-06-05 10:24: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朋友圈发布的内容是什么?
    追问:名字及电话号码,而且还是未经本人的同意,发布在菜鸟驿站的公共微信朋友圈的公共朋友圈
    解答:您好,如果对方只是为了寻找错拿快递的人而无恶意的话,不算侵犯隐私权。
  • 隐私权被侵犯时,可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建议搜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起诉维权。
  • 侵犯个人隐私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未实施的或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您好,隐私被侵犯时,可运用法律手段起诉维权,关键是要收集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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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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