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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向员工缴纳社保 但员工一直在自己支付 如何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
2023-06-06 09:27: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 法律分析:如职工发现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部门举报,由社保征收部门责令公司补缴;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给员工缴社保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员工可解除关系并要求补偿。
    一、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保的标准
    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标准是根据个人具体收入具体计算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使用的工资基数。这个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率。中国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社会保险的征收率。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我们对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保费计算公式: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使用的工资基数。这个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大型国企社保缴费基数普遍比较高
    1.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主要与企业经营情况、个人收入水平、社保缴费比例、全省平均工资有关。如果企业效益好,个人收入水平高,社保缴费合规或按最高比例参保,当地平均工资高,整体社保缴费基数不会太低。
    2.大型国有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有高有低,这取决于员工所处的级别和行业。
    3.很多大型国企员工社保缴费基数较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国企社保缴费较为规范,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收入水平确定;另一方面,国企并不完全是为了盈利,人工成本控制也不是特别严格,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高。
    相对而言,大型国有企业中的总部机关、处于集团主业中的下属企业,经济效益好,员工整体工资水平较高,社保缴费基数较高;但一些大型国企的三级单位,尤其是集团的边缘行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员工整体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社保缴费基数稍低。
  • 单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可以按给员工实际带来的损失来赔偿。并且对于欠缴的社保,要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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