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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手机号码被恶意泄露,每天都有骚扰电话、短信,都是说我是小三,还是预约,这些,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06-03 13:54: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若多次被骚扰,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个人电话信息属于隐私权内容。我国民法对其有作出具体规定,公民若因电话泄露多次遭受骚扰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严重的可根据刑法规定追究泄露者出卖个人信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一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二向电信公司举报。三将该号码拉黑。四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当然要知道对方是谁,还要保留骚扰信息。民事骚扰要依法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余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有人恶意散播自己的手机号,让别人骚扰,属于违法,但情况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可以报警处理。手机号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根据我国法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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