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他的妹妹,事情现在不是太清楚,大概是这样的我姐夫是个老实人,在一家私营的梳绒厂洗绒,他听信别人的话,和别人一起偷了人家的绒,他当时就被发现了,被送公安局,而当时他拿了厂里的是7斤绒,据我们了解到,他们说我姐夫偷了他们20多万的东西,可是他们又没有证据,他的不放人的理由是团伙做案,而另外一个跑了,他们说等那个人抓到那个人在说,而我们现在也见不到人,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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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你姐夫被羁押如果不超过240天,只要有批准手续都不违法.你可以请律师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有事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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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